答案
我说,愿真主保佑:如果一个人找不到祷告的时间,比如他生活在黎明在黄昏消失之前就升起的国家,比如德国和其他北欧国家,那么在这些国家的一年中,红色的黄昏不会消失,而是会持续到与黎明的曙光混合。法学家们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是否必须进行晚祷?第一种观点是:不必进行晚祷;他只需要进行四次祷告。这个观点由巴卡利提出,哈卢瓦尼也支持这一观点,马尔吉纳尼跟随其后,阿布·巴拉卡特·纳斯菲、穆拉·哈斯鲁、哈拉比和舒伦巴拉利也支持这一观点,哈斯卡菲选择了这一观点。他们的论据是:由于时间这一原因的缺失,晚祷的义务就像在洗手时手腕被截断一样被免除。第二种观点是:必须进行晚祷;在缺乏时间的情况下,不应打算补做。这个观点由大教士布尔汉丁提出,伊本·沙赫纳也确认了这一观点,阿尔卡马尔·伊本·哈马姆和塔梅尔塔希也支持这一观点。马尔吉纳在一篇独立的论文中支持这一观点,名为《如果黄昏未消失,晚祷的义务》。他们的论据是:首先,五次祷告的义务是普遍的,适用于所有地方,没有国家之间的区别,先知穆罕默德说过:“五次祷告是真主对信徒的规定。”(见《阿布·达乌德》1:115、《伊本·马贾》1:449、《穆尔塔》1:123、《纳萨伊大》1:142)。其次,先知提到反基督者时,我们问:“他在地上待了多久?”他说:“四十天:一天如同一年,一天如同一个月,一天如同一个星期,其余的日子如同你们的日子。”我们问:“哦,先知,那么那一天如同一年,我们是否只需进行一天的祷告?”他说:“不,你们要根据它来计算。”(见《穆斯林》4:510、《提尔米兹》4:2250、《艾哈迈德的传记》4:184、《穆斯塔德拉克》4:537)。因此,在阴影变成一倍或两倍的情况下,必须进行超过三百次的下午祷告。由此可见,实际上五次祷告是普遍的,只是在有时间的情况下进行分配,而在时间之后,义务并不会消失。伊玛目·卢克努伊在《对法官和提问者的益处》中第193页说:“总之,这有两个正确的观点。”但我们会采取要求进行祷告的观点,以示谨慎,而不否认那些选择不要求进行祷告的人的观点。参考文献:金藏第19页,法官的珍珠1:52,海洋的聚会56页,穆斯塔米利的财富231-232页,成功的阶梯205页,精选的法典1:363-366,法官的益处188页,精选的法典与反驳1:363,阐明1:81,哈纳菲的珍贵宝藏第37页,伟大的开启1:197-198,光明的眼睛1:242,真主最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