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营销销售

问题
消费者购买产品,然后邀请其他人购买同一产品以获得佣金,第一位消费者在其他人购买该产品时获得佣金,这种营销方式的判决是什么?
答案
我说,愿真主保佑:显然这不是真正的买卖,人们以买卖的形式进入,目的是欺骗他人,让他们参与这个过程以获取他们的资金,实际上这是一种通过误导和欺骗他人而获得的收益,拿走他们的钱而没有真实的对价。其禁忌在于没有任何商品具有这种市场价值,否则很难让这个庞大的金字塔收益一对一地存在,显然这其中存在欺骗,以推广没有实际价值的东西,因此其收益是恶劣的;因为是通过欺骗和误导他人而获得的,每个人都在以欺骗他人的方式获得收益,而不是关注所售卖的商品,而是通过这种操控方式获得收益。 我们的教长奥斯曼在《买卖法学》(2: 779)中在多方面探讨了这个问题后说:“我所见的经验表明,产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微不足道的,却以高价出售,可能没有市场,然而人们因渴望通过营销网络获得巨额回报而购买它。在这个系统之前,有些人根本不出售任何东西,而是通过支付没有任何金钱或利益的票据来接受资金,然而那些拿到这些票据的人进入了网络,并寻找其他人购买票据,如果买家达到一定数量,他们就会获利,这纯粹是赌博,被称为“金字塔方式”,并且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被禁止;因为它通过这种赌博方式侵占了人们的资金。当这种方式被禁止后,他们用一些产品代替票据,但提高了价格,并称之为“营销网络”,其目的与“金字塔方式”相同,至今在许多国家仍未被禁止,但在这种方式下是被宗教法禁止的。”真主最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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