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进行销售

问题
通过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进行销售是否允许?
答案
我说,愿真主保佑:书面交易可以类比于电传、传真、电子邮件、WhatsApp及其他社交媒体程序,只要是书面形式,然而如果双方直接通过声音联系,则其效力如同面对面合同,并且在同一场合中有效。 我们的学者奥斯曼在《买卖法》中说(1: 27-28):“电传和传真也可以类比,因为可以通过它们进行要约和接受,前提是它们是安全的,不易伪造……至于电话和无线设备,通过它们的合同就如同面对面合同,即使其中一方看不见另一方;因为这不是合同有效的条件……但是,两个远离的个人之间的合同,无论是通过电传、传真,还是通过电话或无线设备,只在不要求在合同场合交付的情况下有效,而对于那些要求在合同场合交付的合同,如兑换,只有在双方各自有代理人在对方处交付时,才能通过这些设备完成。” 真主最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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