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我说,愿真主赐予成功:洗涤的义务有四个:首先:洗脸一次:因为真主至高无上的说:{你们要洗脸}(《餐桌》:6),而绝对的命令并不要求重复。脸的界限是从发际到下巴的底部——下巴的两侧——纵向,以及耳垂之间的宽度;因为脸是指人面对的部分,或通常面对的部分,而面对是发生在这个界限内的。其次:洗手到肘一次:因为真主至高无上的说:{你们的手要洗到肘}(《餐桌》:6),而绝对的命令并不要求重复。肘部应包括在洗涤之中,确实有传述说先知(愿主赐他平安)将水涂抹在肘部。因为肘是由前臂和上臂组成的,洗前臂是义务,而洗上臂不是义务,且无法区分它们,因此出于谨慎,必须全部洗涤。第三:擦头的四分之一一次:因为真主至高无上的说:{你们要擦头}(《餐桌》:6),而绝对的命令并不要求重复。擦头的实现是通过湿手接触到该部位,或者是从容器中获取的湿气,或者是洗涤某个部位后手上残留的湿气,而在擦拭某个部位后手上的残留湿气是不够的,也不能从身体的某个部位获取湿气,无论该部位是洗过的还是擦过的,擦鞋和绷带也是如此。第四:洗脚到脚踝一次:因为真主至高无上的说:{你们的脚要洗到脚踝},在《餐桌》:6中,脚的“脚”是名词,和他说的{你们要洗脸和手到肘}相连,仿佛他说:你们要洗脸,洗手到肘,洗脚到脚踝,并擦头。脚踝是小腿骨的突出部分,正确的说法是小腿骨的末端。参见: البدائع 1: 4,شرح الوقاية 1: 74,البناية 1: 109,عمدة الرعاية 1: 55,تحفة الفقهاء,1/9,الاختيار,1/11,مختلف الرواية,ص280-282,真主更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