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起源与书写的开始

问题
我们如何调和沙斐仪(阿拉伯语:الشَّافعي)是法理学的首位创立者这一点,以及哈乃斐派的原则在阿布·哈尼法及其门徒之前就已书写这一点?
答案
答案:我说,愿真主保佑:说沙斐仪是第一位制定法理学原则的人并不准确,实际上是归功于阿布·优素福,伊萨·本·阿班的著作比沙斐仪更早,且其内容远比沙斐仪在法理学原则中所说的要广泛,正如他在《大证据》和《小证据》中所述,这些都可以在《法理学原则书》中找到,因此应当查阅。此外,关于哈乃斐派的原则是由阿布·哈乃法所写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实际上是后来的学者在阐明阿布·哈乃法的原则时所做的努力,可以参考《通往法理学知识的路径》一书的导言,这在这一领域是有益的,真主最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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