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是一位孤儿的母亲,在丈夫去世后再婚,我的孩子们都在我身边,他们的年龄是8岁和9岁,和我以及我的丈夫一起生活。我在订婚期间到建立家庭户口本的这一年里,领取了来自我第一任丈夫的退休金,并将这笔钱用于家庭的日常开支,包括饮食和住房,因为我的孩子们和我住在同一个家里。在我申请新的家庭户口本后,我所领取的退休金转到了我的孩子们名下。那么,在我订婚到建立新的家庭户口本的这一年里,我所领取的那笔钱是否仍然是我的债务,因为我已经将其用于家庭开支,而他们也在这个家里生活,我是否需要将这笔钱归还给他们?
答案
我说,愿真主保佑:只要他们的财产用于住房、衣物和饮食,就不应归还。如果用于他人,则必须归还给他们,真主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