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人书面遗嘱的效力

问题
一个男人去世了,他有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他拥有两块土地和他居住的房子。他给每个儿子一块土地,让他们在上面建房子并结婚,这在他生前确实发生了。他遗嘱中规定,去世后他居住的房子归两个女儿所有,遗嘱是在母亲面前作出的。但在去世后,儿子们反对将房子给女儿们,声称这属于遗产,最后他们决定将房子分成两半,一半给男孩,一半给女孩,分割确实进行了。之后,其中一个女儿在她的房产份额中发现了一张父亲亲笔写的“遗嘱”,其中声明房子是两个女儿的,且是已故者签署的合法遗嘱,但没有证人签名,这在法律上如何判定?
答案

我说,愿真主保佑:遗嘱对继承人来说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如果土地的登记是以男孩的名义正确进行的,那么现在男孩们有责任遵循父亲的意愿,给予女孩们房子。如果他们不愿意这样做,那么这将成为遗产,需在他们之间分配。真主最知晓。

imam icon

将您的问题发送给智能助手

如果上述答案不合适,请通过以下方式向教法学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