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可以在拥有法定财产后提前支付一个或多个法定财产的天课,因此可以为多个法定财产支付天课,即使只拥有一个法定财产。例如:如果一个人拥有(2500)第纳尔,这是法定财产的标准,他可以为(10000)第纳尔支付天课,这是允许的,这样他支付的天课是未来应支付的。如果他在年末拥有(15000)第纳尔,那么他已经为其中的(10000)第纳尔支付了天课。如果年末他只拥有(5000)第纳尔,那么他就为未来的年份支付了(5000)第纳尔的天课,依此类推。允许的原因是;第一个法定财产是因果关系的基础,之后的部分是附属的,因此如果在支付后拥有更多的财产,只要他仍然拥有法定财产,之前支付的就足够了。如果他根本没有法定财产,那么支付就是无效的,正如《预防解释》第217页,《主要保护》第1卷284页,《真相阐明》第1卷275-276页所述;据阿里(愿主喜悦他)说:"阿巴斯(愿主喜悦他)问先知(愿主赐福他)是否可以提前支付施舍,先知对此表示允许",见《达尔米的圣训》第1卷470页,《精选圣训》第1卷98页,《哈兹米的正确圣训》第4卷48页,《补充圣训》第3卷3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