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我说,愿真主赐予成功:穆斯塔法·扎尔卡(Mustafa al-Zarqa)曾在其法学意见中对此作出过裁决,如其法学意见第563-564页所述。与此类似,欧洲伊斯兰教法与研究委员会也发表过类似的法学意见,允许在非伊斯兰国家以利息贷款购买房屋,基于法学原则‘必要性允许禁忌’,以及哈乃斐派关于在战争地区允许利息交易的观点。
科学之王卡萨尼(Kassani)在《法典》(Al-Bada'i)第5卷第192页中说:关于利息的条件,其中之一是:双方的物品必须是受保护的。如果其中一方的物品不是受保护的,那么在我们看来,利息就无法成立。而在阿布·优素福(Abu Yusuf)看来,这并不是一个条件,利息是可以成立的。根据这一原则,如果一个穆斯林作为商人进入战争地区,向一个敌人以一枚银币换取两枚银币,或进行其他所有在伊斯兰法下被视为无效的交易,阿布·哈尼法(Abu Hanifa)和穆罕默德(Muhammad)认为这是允许的,而阿布·优素福则认为这是不允许的。关于这一争论,穆斯林战俘在战争地区,或在那儿皈依的敌人而未迁移到我们这里的人,若与敌人进行交易,阿布·优素福的观点是,利息的禁忌在穆斯林身上是确立的,在非穆斯林身上也是确立的;因为他们在正确的说法中被要求遵守禁忌,因此在交易中要求这一点会导致交易无效,就像穆斯林与在伊斯兰地区的安全敌人进行交易一样。阿布·哈尼法和穆罕默德认为,敌人的财产并不是受保护的,而是本身是允许的,然而,穆斯林的安全者被禁止在未得到同意的情况下占有敌人的财产,因为这涉及到背叛和欺骗。如果他自愿和同意交换,那么这一点就消失了,因此占有是对不受保护的财产的占有,而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类似于对柴火和草的占有。
由此可见,这里的合同不是占有,而是获得占有的条件,即同意;因为敌人的财产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不会消失,而只要他的财产没有消失,便不会发生占有。然而,一旦他的财产消失,穆斯林的所有权通过占有和占有确立,而不是通过合同,因此利息无法成立;因为利息是通过合同获得的利益,而穆斯林如果以安全身份进入伊斯兰地区出售给敌人,则因其在安全状态下进入伊斯兰地区而获得了保护,受保护的财产不能成为占有的对象,因此在此情况下必须通过合同来确立所有权。合同中的利息条件是无效的……"。在《广泛法典》(Al-Mabsut)第14卷第57页中有类似的说法。
伊玛目穆罕默德(Imam Muhammad)明确表示,如果穆斯林以安全身份进入非信仰地区,则不允许背叛。他在《大旅行法》(Al-Siyar al-Kabir)第4卷第1492页中说:“如果异教徒抓住了一位穆斯林女性并将其囚禁,然后这位安全者设法偷走她并带到伊斯兰地区,他不应这样做;因为他们通过囚禁拥有了她的所有权,即使他们皈依或成为保护者,她仍然是被拥有的,因此在这次偷窃中他是背叛的,背叛是禁止的。如果他们希望以酒、猪或死物出售给他,他可以这样做;因为他是以他们的自愿来获得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背叛的意义。”
大法学家沙姆斯·阿伊马(Shams al-A'imah)在《大旅行法》解释中第4卷第1488页提到,关于无效合同的允许情况,他说:“如果穆斯林向敌人出售了酒并将其交给他,收取了价款,然后当地人皈依,价款仍然属于穆斯林;因为在他们收取了禁忌物品后,伊斯兰法在他们的交易中成立,合同的效力也随之结束……”。
至于在战争地区穆斯林之间的无效合同交易,在《广泛法典》第14卷第58页中说:“至于在战争地区的两位穆斯林商人之间,除了在伊斯兰地区允许的交易外,其他交易都是不允许的;因为每个人的财产都是受保护的,并且在伊斯兰地区通过囚禁而确立,而在向他们提供安全的情况下,囚禁的意义并没有消失。因此,如果其中一人损坏了另一人的财产,他必须赔偿。每个人的所有权仅通过他直接进行的合同而确立,不允许在他们之间确立未直接进行的合同,如赠与或其他,即使他们皈依并未迁出,直到他们以利息进行交易,我对他们表示厌恶,但并未拒绝,这就是阿布·哈尼法的观点,而阿布·优素福和穆罕默德则认为应拒绝,处理此事的规则与两位商人相同。”在《印度法学意见》3卷第248页中也有类似的说法。
允许穆斯林与敌人之间进行无效合同的原因是,在战争地区他们之间没有合同;因为敌人的财产在原本的允许下被穆斯林占有,且不允许在未得到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占有他们的财产,因为安全合同阻止我们进行背叛和欺骗,而通过这些合同的形式,得以实现他们的同意,从而使他们的财产合法。
如果你理解了上述内容,请知道每个教派都有其掌握的学者,他们了解该教派的法学意见,而非其他。由于许多非信仰国家中居住着成千上万甚至数百万的穆斯林,他们在这些国家长期居住,因而在利息交易等方面会遭受巨大的损害,因此,哈乃斐派的主要学者普遍认为在非信仰国家中,穆斯林与敌人之间的无效合同是不允许的。
因此,正因如此,哈乃斐派的主要学者们一致认为应遵循阿布·优素福的观点。著名学者扎法尔·艾哈迈德·塔哈诺维(Zafar Ahmad al-Tahanawi,去世于1394年)在《提升圣训》(I'la al-Sunan)第14卷第414页中说:“毫无疑问,避免与敌人在战争地区进行利息交易是最好的、最谨慎的、最纯洁的,并且最有可能避免争议的做法,这也是我们伟大的学者们的观点,他们对此做出了裁决,并选择了阿布·优素福和大多数人的观点。”
著名学者穆罕默德·塔基·奥斯曼尼(Muhammad Taqi Usmani)在《当代法学问题研究》(Buhuth fi Qadhaya Fiqhiyya Mu'asira)第346页中回答了关于在欧洲和美国的利息银行购买房屋、汽车或其他物品的问题,他说:“上述交易是不允许的,因为它包含了在宗教上被禁止的利息。穆斯林人数众多,应努力寻找符合伊斯兰教法的替代方案,即银行本身作为卖方进行分期付款,并在已知价格的基础上提高房屋等的价格,从卖方那里购买,然后以适当的利润出售给顾客,并且应将此问题提交给一个独立委员会,以规划无利息银行的系统,审查其细节。”
著名学者穆罕默德·赛义德·巴赫拉尼(Muhammad Said al-Burhani)在《允许的珍珠》(Al-Durar al-Mubah)第73页的注释中说:“今天在战争地区居住的穆斯林……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与敌人进行交易……”。
亲爱的兄弟谢赫·法拉兹·拉巴尼(Sheikh Faraz Rabbani)说:“在我们尊重的教派学者中,像阿布·优素福和穆罕默德·塔基·奥斯曼尼这样的德奥班德(Deoband)大法学家,以及来自叙利亚的主要学者,如阿卜杜·拉扎克·哈勒比(Abdul Razak al-Halabi)和阿迪布·克拉斯(Adib Kallas),以及穆罕默德·赛义德·巴赫拉尼等,他们认为这些国家的实际情况与法学家们的看法不同,因此不能将书中记录的法律适用于这些国家的穆斯林;原因有很多,包括入籍、穆斯林在其中的众多居住,以及对穆斯林造成的实际损害等。因此,值得信赖的教派学者的意见是,所有利息的法律在非信仰国家中都是适用的,穆斯林无论是定居、居住还是访问,都不允许进行利息合同。”真主最了解,祂的知识是最明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