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果我以一千第纳尔的价格购买黄金,然后以一千五百第纳尔的价格出售,只要黄金是货币的同类,那么一千应该保持为一千;因为我不能在一段时间后以一千五百的价格出售一千第纳尔,如何将加工过的黄金(首饰)视为货币或纯金?它是否以首饰的形式买卖?首饰是否需要缴纳天课?如果它与货币同类,那么就应该缴纳天课,为什么在同一时刻黄金的售价和购买价会不同?难道黄金不是一样的吗?伊本·泰米叶和伊本·凯伊姆对此有详细的讨论,他们倾向于认为加工黄金的延期销售并不受禁忌,库尔达维在他的书《天课法》中对此进行了讨论,并选择了伊本·泰米叶的观点……讨论并不是关于在会议上平等和即时交割的传述,而是关于将加工黄金“首饰”视为货币的讨论。
答案
我说,愿真主保佑:根据我们哈乃斐派的解释,这被视为货币,不允许延期出售,必须在会议上进行交割,如果没有根据被认可的教法进行解释,则不被视为法学,真主更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