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利息的贷款

问题
中国政府为政府机构的员工设立了一项特别补助,阿拉伯语翻译为“公共基金”,它是工人与企业之间的一个协会,企业每月将员工工资的5%到20%的一定比例存入,同时也会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相同的比例,存入员工个人账户,以便员工在退休或紧急情况下(如健康事故等)提取。这些资金最终只归员工所有。此外,还设立了一种特别贷款,称为“公共基金房地产贷款”,专门针对参与该基金的员工,旨在购买公寓: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想购买某个房地产,而基金的补助尚未到期,因为他尚未退休,那么他可以从同一基金申请贷款。这是一种带利息的贷款,但与其他房地产贷款相比,它有以下特点:1. 利率较低,利率仅在2.75%到3.75%之间,而其他贷款的最低利率为5%。2. 期限有限,这种贷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而其他贷款则可以延续到永远,并传递给后代。3. 贷款的审查只在产权转移给买方后进行,而其他贷款则在此之前进行。4. 该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买方存入公共基金的资金,而其他贷款的资金来源于高利贷银行。在贫穷者看来,这一特点是最重要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利息不会扩散到社会,最终的利益回归于他们。那么,您认为这种贷款的法律地位如何?
答案
我说,愿真主保佑:关于公共基金的问题的第一部分在宗教上是允许的;因为这是保险的一种,这在实现利益方面是允许的。第二部分关于贷款,尽管我提到了一切,但它是一个利息贷款,无论比例是增加还是减少,从基金或其他地方借取,因此在宗教上是不允许的,真主最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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