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对一些人有债务,他们无法偿还,所以我决定将一些款项捐赠给孤儿协会,其中负责收款的人是协会的员工,他的职责是与要求偿还款项的人联系,以支持孤儿。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人并没有付款,他们知道这笔款项是为了孤儿,而我对这些款项没有权利,只有孤儿有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未能偿还款项的人是否算是侵占孤儿的财产?如果款项是支付给我个人的,我是否必须将这笔款项支付给孤儿协会?我是否可以将这笔款项的一部分留给自己,而将其余部分给孤儿?
答案
我说,愿真主保佑:如果一个人承诺照顾孤儿并且有能力这样做,那么他应该在宗教上履行这个承诺;因为他对此作出了保证。如果他没有支付,这并不算是侵占孤儿的财产;因为这笔钱是属于他的,他们是对孤儿的捐赠者,并且可以以债务的形式支付给孤儿。如果照顾者支付给孤儿,这笔债务就会被接受,真主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