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佣金交换

问题
公司与公司、商店与商店或两个商人之间达成协议,互相发送客户,并支付对方提供服务的比例,例如:一家骨科诊所与同一建筑物或其他地方的放射科诊所达成协议,将所有因骨折等原因来的病例转送给约定的放射科诊所,并且放射科诊所向约定的骨科医生支付一定比例,这样的做法是否合规?如果这个比例是由放射科诊所加到病人身上的,或者不加到病人身上,这之间是否有区别?
答案
我说,愿真主保佑:如果这笔佣金不加到客户身上,而是来自另一方的原始费用,并且没有对客户进行欺诈,要求他不需要的东西以获得佣金,也没有对客户造成任何财务或其他损害,那么这是允许的。真主最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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