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是否确实有传言称一些哈乃斐法学家禁止哈乃斐与沙斐仪结婚,因为他们怀疑沙斐仪的信仰,因为沙斐仪说:‘如果上帝愿意,我是信士’。然后一些哈乃斐法学家发布了允许哈乃斐与沙斐仪结婚的法令,将其视为书籍的人民?
答案
我说,愿真主赐予成功:这个判决完全不正确,这只是那些想要让人们远离逊尼派教义,依赖某种法学派别的人的作为,丑化这些法学派别的形象,贬低其信徒的状况。以下几点表明了这一点:
1. 提到这个问题的人应该阐明其背后的原因,以及这一禁令的动机,难道只是这些人对法学派别及其信徒的偏见和情绪,还是有某种法学问题构成了这一禁令?无论如何研究和探讨,他们都不会找到任何依据,反而会发现所有的法学表述和文本都明确表明各法学派别之间的婚姻是允许的。
2. 尽管这个问题在某些法学书籍中被提及,但它并不是由于法学派别之间的法学分歧,而是由于穆罕默德教徒之间的信仰分歧,法学分歧在其中并无关系,而是展示了由于信仰分歧而产生的法学判决。因此,讨论这个问题的人有责任阐明其分歧是基于信仰分歧,而非法学偏见。
3. 这个判决并不是来自于法学家,而是来自于低于他们的人,众所周知,只有法学家的努力和法学家的判决才有意义,其他人无法在阐明判决和展示伊斯兰教义方面发表意见,书中出现的某些关于异端的言论,只有经过仔细审查和考虑后才能采纳,《海洋》一书中提到:“法学派别的言论中存在许多异端的指控,但这并不是法学家们的言论,而是来自其他人,非法学家的言论无关紧要。”这在许多书籍中都有明确的表述。
4. 法学书籍并不是同等的,而是有不同的等级、重要性和可信度,因此每个参考它的人都必须了解它们的等级和作者的状况;因为其中许多书籍混杂了优劣、好坏,读者如果没有知识和深思熟虑,就像夜间的拾柴者,认为蛇是柴火而去抓它,结果被咬伤。这个问题被一些法学家提及,显然它就像沙漠,莱肯维说:“法学家是那些深思熟虑的人,而不是那些仅仅表面上看待问题的人,真是我脑海中的一个好主意,法学意见就像沙漠,混杂了好坏,只有那些聪明的人才会从中筛选。”他还说:“要知道,法官应努力回归到可信的书籍中,而不是依赖每一本书,尤其是那些像沙漠一样的法学意见,除非知道其作者的状况和声望。如果在一本书中发现某个问题,而在可信的书籍中没有相关的依据,就应该仔细审查,如果发现了,就可以引用,否则就不应轻易发表意见。”
5. 这个问题被法学派别的杰出学者提及,是为了表明其无效并进行反驳,而不是为了支持它,尽管它是基于信仰分歧;因为他们引用了拉斯特格夫尼的话:“逊尼派和穆图兹派之间的婚姻是不允许的”,然后引用了法兹尔的话:“在说‘我愿意信仰真主’的人之间是不允许的,因为他是异教徒。”他们指出,有些人基于此禁止了哈乃斐派与沙菲派之间的婚姻,然而对此的看法各不相同,有人说允许,有人说可以娶他们的女儿,但不可以把女儿嫁给他们,并在《巴扎兹书》中解释说:“将他们视为书籍的人民。”然后他们对此进行了强烈的否定和反驳,其中包括:
伊本·纳吉姆说:“认为说‘我愿意信仰真主’的人是异教徒是错误的,应该将他们的话理解为对信仰有怀疑的人,沙菲派不这样认为,因此哈乃斐派与沙菲派之间的婚姻是毫无疑问的。至于穆图兹派,根据道理,他们的婚姻是允许的;因为我们之前引用的教义表明,信仰的人民不应被视为异教徒。”看看他们如何没有将其他派别如穆图兹派视为异教徒,并允许与他们的婚姻,那么他们如何能禁止与逊尼派的婚姻呢?!
伊本·赫马姆说:“显然,那些说‘我愿意信仰真主’的人,实际上是想表达信仰的实现,他们明确表示这是指信仰的实现;因为这是对自己未来行为的陈述,或是对其持续性的确认,因此与‘明天我将做这件事,除非真主愿意’的说法相关联。根据这一点,他的‘如果真主愿意’是一个条件,而不是仅仅为了祝福。无论如何,这并不意味着他是异教徒,只是我们认为这不是最佳的做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习惯于坚定的态度比在是否在信仰实现时是信徒时引入犹豫的工具要好。至于穆图兹派,根据道理,他们的婚姻是允许的;因为我们之前引用的教义表明,信仰的人民不应被视为异教徒,即使在讨论中有强制性要求,这与那些违反宗教中显而易见的原则的人不同,例如:认为世界是永恒的,否认对具体事物的知识,如实证者所明确指出的……。”这里还有另一个好处:这些讨论是理论性的,而不是实践性的,伊本·赫马姆的说法是出于讨论中的强制性。
如果你关注前面的内容,你会知道这是一个空洞的主张,理智和广泛利益的拥有者不应对此给予关注,也不应让其在腐败和破坏中占据空间,愿真主引导我们走向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