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我说,愿真主保佑:我们的法学家们明确指出,在节日当天禁食是被厌恶的,因为先知穆罕默德(愿主赐他平安)在许多圣训中明确禁止在这一天禁食,其中包括:(在两个节日:开斋节和宰牲节这两天不可以禁食)在《布哈里圣训集》1: 400,以及(在两个节日:宰牲节和开斋节这两天不可以禁食)在《穆斯林圣训集》2: 799。因此,节日当天的禁食不能作为赎罪的补偿,因为这一天被禁止禁食。如果在这一天禁食,则由于禁令的存在,禁食是不完整的,而禁食是必须完整的,因此用不完整的禁食来替代完整的禁食是不合适的。如果在节日当天不禁食,则会违反先知(愿主赐他平安)所要求的连续性,正如他所说的:{如果没有能力,就要连续禁食两个月,直到他们相互接触。如果没有能力,就要喂养六十个穷人。这是为了使你们信仰真主和他的使者。这是真主的界限,对不信道者有痛苦的惩罚}[《争论章》:4]。根据传述,有人来到先知(愿主赐他平安),说:我毁了自己,先知问:你怎么毁了自己?他说:我在斋月期间与我的妻子发生了关系。先知问:你能否解放一个奴隶?他说:不能。先知问:你能否连续禁食两个月?他说:不能。先知问:你能否喂养六十个穷人?他说:不能。然后他坐下,先知(愿主赐他平安)给他一筐枣,先知说:把这个施舍出去。那人说:我们比他们更穷,两个山谷之间的家庭比我们更需要这些。先知(愿主赐他平安)笑得露出了牙齿,然后说:去,把它喂给你的家人)在《穆斯林圣训集》2: 781和《布哈里圣训集》2: 684。由于《古兰经》和圣训明确要求赎罪禁食的连续性,因此在节日当天禁食的人必须重新开始,无论他是禁食还是开斋;因为这不算数。对于误杀的人也是如此,必须保持连续性;正如他所说的:{信士不应杀死信士,除非是误杀。误杀信士的,必须解放一个信士的奴隶,并向其家人支付赔偿,除非他们愿意施舍。如果他来自与你们敌对的民族,并且是信士,则必须解放一个信士的奴隶;如果他来自与你们之间有条约的民族,则应向其家人支付赔偿,并解放一个信士的奴隶。谁不能做到,就要连续禁食两个月,这是来自真主的悔改,真主是全知的,智慧的}[《妇女章》:92]。法学家们例外地认为,在必要情况下,如月经或因病而允许开斋的情况下,连续性可以被打破;但如果病是由于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比如自伤,则不可以打破。卡萨尼在《法理学原理》5: 111中说:“在非必要情况下,赎罪禁食、开斋和误杀的禁食必须保持连续性,没有争议。”参见《广泛法理学》3: 81。阿拉米巴巴尔提在《关怀》中说:在4: 66中:“如果在禁食中进入了斋月、开斋节、宰牲节或节日的日子,他必须重新开始……”在《光辉宝石》对卡杜里的解释2: 67中说:“因此他的赎罪是连续禁食两个月,这两个月中不包括斋月、开斋节、宰牲节或节日的日子;因为连续性是明确规定的,而在这些日子禁食是被禁止的,因此不能替代义务。”在《印度法学意见》1: 512和《引导》4: 66中也是如此。在《印度法学意见》1: 512中说:“如果他通过禁食赎罪,但因病或旅行而在某一天开斋,则他必须重新开始禁食;同样,如果是开斋节、宰牲节或节日的日子,他也必须重新开始禁食。如果他在这些日子禁食而没有开斋,他也必须重新开始。”哈乃斐法学家们所指出的在上述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的要求,马立基法学家们也有类似的看法。在《法典》2: 330中,伊本·卡西姆说:“我问马立克,如果一个人因离婚或误杀而必须禁食两个月,他在宰月和哈吉月禁食是否可以?他说:我认为这不能算数,他应该重新开始连续禁食两个月。”在沙法仪法学家中也是如此,在《光辉注释》4: 319中说:“在《花园》中说,节日和斋月会打断连续性。”在《光辉花园》2: 131-132中说:“禁食必须连续……任何因必要原因(如月经、疾病和紧急旅行)而打破连续性的人在情况消失后必须重新开始,除非禁食是三天,这种情况下必须无条件地重新开始,就像誓言的赎罪禁食……”真主最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