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我说,愿真主保佑:女性的黄金和白银首饰、黄金和白银制品及其矿石,若达到应纳税额,则必须缴纳天课;因为黄金和白银本身是增值的,若其所有者未能使其增值,则是其失职,因此不能因未缴纳天课而免除责任。古兰经中有明确的证据,真主说:{那些积蓄黄金和白银而不在真主的道路上花费的人,给他们带来痛苦的惩罚。}(《忏悔章》:34),在未缴纳天课的情况下,未区分不同类型的财物是否属于被谴责的积蓄。先知穆罕默德(愿主赐他平安)的圣训明确要求缴纳天课;据阿姆鲁·本·舒艾布从他的父亲和祖父传述:"一位女性带着她的女儿来到先知(愿主赐他平安)面前,女儿手中戴着两只粗大的黄金手镯,先知问她:你会为这些缴纳天课吗?她说:不会。先知说:你希望在复活日真主用这两只手镯把你包裹在火中吗?于是她脱下手镯,扔给了先知(愿主赐他平安),并说:这是献给真主和他的使者的。" 见于《阿布·达乌德圣训集》2:95,《大纳萨伊圣训集》2:19,《伊斯哈克·本·拉哈维圣训集》1:177,《艾哈迈德圣训集》6:455,以及《大名录》24:161,伊本·卡坦对此进行了认证,努威称其传承良好。阿依莎(愿真主喜悦她)说:"先知(愿主赐他平安)进来时看到我手上有几枚金戒指,他问:这是什么,阿依莎?我说:我为你打扮而做的,先知说:你会为它们缴纳天课吗?我说:不,除非真主愿意。先知说:这就足以让你入火。" 见于《阿布·达乌德圣训集》2:95,《穆斯塔德拉克》1:547,哈基姆称其传承符合两位大宗师的标准,但他们没有收录。乌姆·萨拉玛(愿真主喜悦她)说:"我曾戴过金耳环,我问:这是积蓄吗?先知说:只要达到应缴纳天课的程度并缴纳了天课的,就不是积蓄。" 见于《阿布·达乌德圣训集》2:95,《穆斯塔德拉克》1:547,哈基姆对此进行了认证,以及《大名录》23:281,真主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