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丈夫在妻子与他人结婚后回归的判决

问题
一位女性的丈夫离开她并出国,失去了音讯。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后,她与另一人结婚并生下了一个孩子。然后,第一任丈夫回来了。在汉菲派的观点中,如果第一任丈夫在长时间缺席后回归,而她与第二任丈夫生了孩子,那么第二次婚姻的合同如何?这个孩子应该归属哪一方?失踪的人是否被视为已故,像他的同龄人一样?
答案
我说,愿真主保佑:法官在丈夫缺席四年后允许解除婚姻的法令,之后女性有权再婚,第二个丈夫的婚姻合同是有效的,孩子的血缘关系归第二个丈夫,真主最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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