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斋月中逃避开斋罚的伎俩

问题
在哈乃斐学派中,是否可以通过故意以不需要罚金的方式开斋来逃避斋月的罚金,以便之后能够以需要罚金的方式开斋,例如吞下石子或泥土,以便之后能够享用自己想吃的食物或进行性交以逃避罚金?如果这样可以免除罚金,那么如果这种行为重复发生,判决是否会有所不同?哈乃斐学派的法学家对此问题是否有讨论?
答案

我说,愿真主保佑:我没有找到这些分支中关于罚金是否免除的分支,因此在某些情况下罚金是必须的,不会免除。众所周知,如果一个人多次进行不需要罚金的开斋行为,那么罚金对他是必须的,因为重复的行为表明存在欲望和渴望,真主最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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