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禁食中进行独处的条件

问题
禁食是否是独处有效的条件?
答案
我说,愿真主保佑:禁食是强制独处有效的条件;至于自愿的独处则不是;据阿伊莎(愿真主喜悦她)说:"独处者的习惯是不探望病人,不参加葬礼,不接触女人,不与她们亲密,不因需要而外出,除非是必要的情况,独处必须禁食,独处必须在集体清真寺中。" 这在《阿布·达乌德的圣训》2: 333,《大贝海基的圣训》4: 321,以及《阿卜杜·拉扎克的编纂》3: 168中都有记载,类似的内容只通过听闻得知,并没有传说先知(愿真主赐福他)在没有禁食的情况下进行独处,若这被允许,他会这样做以教导其合法性。阿伊莎(愿真主喜悦她)还说,先知(愿真主赐福他)说:"没有禁食就没有独处。" 这在《穆斯塔德拉克》1: 606中提到,塔哈诺维在《提升圣训》中说:其传承是可靠的,符合西尤提在《工人宝藏》开场白中提到的原则,西尤提在《小汇编》中也确认了这一点。卡西姆·本·穆罕默德和纳菲(愿真主喜悦他们)说:"没有禁食就没有独处,真主在他的经典中说:{你们在黎明时分要吃喝,直到白线与黑线分明,然后要完成禁食,晚上不要与她们亲密,而你们在清真寺中独处。}(《古兰经》:2: 187),因此真主提到独处与禁食是相伴的。" 而且如果他发誓要在禁食的状态下进行独处,他就必须在禁食的状态下进行独处;如果不是条件的话,他就不需要这样做,就像如果他发誓要在施舍十个德拉姆的状态下进行独处一样;这是因为发誓只有在其本质上是一个明确的义务时才有效;因为仆人不能设定原因或制定规则,而是只能对自己施加真主所施加的义务,真主只在某种崇拜中规定了停留,比如在坐姿中进行见证。因为禁食是停止进食、饮水和性交,而其中一个禁食的支柱是停止性交,这也是独处有效的条件,因此另一个支柱是停止进食和饮水,因为这两者在作为禁食的支柱方面是相等的。如果其中一个支柱是条件,那么另一个也是如此。参见:《阐明》1: 348,《工艺的美丽》2: 109,《广泛的论述》3: 116,真主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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