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教育公众时,是否应该优先教授与国家所属教派相符的法学文本,以避免公众之间的纷争?例如,在约旦,人们习惯于遵循沙斐仪的祷告方式,那么教授他们马立克派和哈乃斐派的教义是否会引发纷争,因为他们会发现祷告的要素和洗礼的破坏因素等与沙斐派的教义存在差异?
答案
我说,愿真主保佑:这是真的,应该按照该国的普遍教义进行教育。在约旦,最普遍的是哈乃斐和沙斐仪的教义;因为历史上在大马士革及其周边地区的教义就是这两种,持不同意见与现实和历史相悖,尤其是哈乃斐教义因其简单易懂而接近大众。不要忘记,国家在个人事务和民法方面的所有法律都是基于哈乃斐教义的,真主最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