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我说,愿真主保佑:在这里考虑的是黄金的纳斯,而不是白银。如果商业商品的价值达到(100)克黄金,就应该缴纳天课;因为这对穷人来说比白银的纳斯更有利;因为在这个时代白银非常稀少,如果以此来计算,所有人都会被要求缴纳天课,而他们不可以从其他人那里领取天课,因此以黄金来计算更符合穷人的利益;据萨穆拉·本·贾恩达布(t)所说,先知(r)曾命令我们从准备出售的商品中缴纳施舍,见于《阿布·达乌德圣训集》2: 95,未作评论,见于《大词典》7: 253,《大贝哈基圣训集》4: 146;据伊本·乌马尔(t)所说:“在商品中,只有用于商业的才需要缴纳天课”,见于《大贝哈基圣训集》4: 147,并被确认,见于《伊本·阿布·谢巴的分类》2: 406。正如在《反驳内容》中(2: 8)和《海洋的美丽》中(2: 222)所述,真主最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