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中的商品拥有权

问题
一群人共同参与一个投资基金,每个人每月支付10第纳尔,六个月后“当基金中有资本”时,负责该基金的其中一人会资助参与者或其他人购买所需物品(如冰箱、手机、洗衣机等),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并对所购物品加收12%的利润率。现在问题是:基金负责人是否可以直接将钱给买家,让他委托购买所需物品,然后在几个月内偿还金额并计算利润率,还是必须由负责人先为他购买物品再交给他?
答案

我说,愿真主保佑:负责人必须先为自己购买所需物品,然后分期出售,真主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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