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我说,愿真主赐予成功:模仿是指在宗教或世俗的言行上与他们相似,分为两类:
第一类:赞美的模仿:即在不故意成为他们的标志或不被厌恶的情况下与他们相似,属于民事和生活事务。
只要不是他们的标志,就不被禁止:比如不专属于他们的服装,阿依尼在《古兰经的精华》第13卷第47页中解释说:“至于指甲,指的是埃塞俄比亚人”:意思是不要模仿他们,因为他们是异教徒,这是他们的标志。赞美的模仿可以理解为先知(愿主赐他平安)喜欢与《圣经》人民的一致性,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他)说:“先知(愿主赐他平安)喜欢在没有命令的情况下与《圣经》人民一致,而《圣经》人民则披着长发,而多神教徒则分开头发,因此先知(愿主赐他平安)披着前额的头发,然后又分开。”见《布哈里圣训集》第4卷第189页和《穆斯林圣训集》第4卷第1817页。“与《圣经》人民在未被命令的情况下保持一致”的意思是指在某些方面与他们相反,伊本·马利克说:即在没有关于相反的裁决时,如在《钥匙的镜子》第7卷第2817页中所述,因为他们比崇拜偶像的多神教徒更接近真理,也有人说:因为他被命令在没有启示的情况下遵循他们的教法,如在《古兰经的精华》第16卷第111页中所述。这里提到的《圣经》人民的披发是指在头上放松头发,而不是将其分成两半,一半在右侧靠近胸部,另一半在左侧也是如此,如在《钥匙的镜子》第7卷第2817页中所述。
先知(愿主赐他平安)与多神教徒的另一个相似之处是,他们在阿舒拉日禁食,先知(愿主赐他平安)也禁食,因此只要这是一个赞美的事情和本身的美德,他就没有反对。阿伊莎(愿主喜悦她)说:“阿舒拉日是古阿拉伯的库雷什部落禁食的日子,先知(愿主赐他平安)也禁食。当他来到麦地那时,他禁食并命令禁食。当斋月被规定后,他停止了阿舒拉日的禁食,谁愿意就禁食,谁愿意就不禁食。”见《穆斯林圣训集》第2卷第792页。
我们看到先知(愿主赐他平安)所培养的人中,法蒂玛·扎赫拉(愿主喜悦她)在阿斯玛·本特·阿米斯(愿主喜悦她)告诉她关于为埋葬死者制作棺材的良好智慧时,认为这对女性来说更为遮掩,而不是暴露她的身体,因此与教法在实现女性遮掩方面是一致的,法蒂玛·扎赫拉(愿主喜悦她)对此表示希望,并在她去世时要求这样做。
据乌姆·贾法尔(愿主喜悦她)说:“先知的女儿法蒂玛(愿主赐他平安)说:‘阿斯玛,我厌恶对女性的做法,给她披上衣服以暴露她的身材。’阿斯玛说:‘先知的女儿,我能给你展示我在埃塞俄比亚看到的东西吗?’她叫来了新鲜的树枝,弯曲它们,然后把衣服放在上面。法蒂玛(愿主喜悦她)说:‘这多么美好,能让男人与女人区分开来。如果我去世,你和阿里(愿主喜悦他)给我洗澡,不要让任何人进来。’当她去世时,阿伊莎(愿主喜悦她)想要进来,阿斯玛说:‘不要进来。’她向阿布·巴克尔抱怨,说:‘这个赫斯塔米(阿斯玛)阻止我见先知的女儿,她为她准备了像新娘的轿子。’阿布·巴克尔(愿主喜悦他)来到门口,说:‘阿斯玛,你为什么阻止先知的妻子们见先知的女儿,并为她准备了像新娘的轿子?’阿斯玛说:‘她命令我不要让任何人进来,我在她生前给她展示了我做的这个,她让我为她这样做。’阿布·巴克尔(愿主喜悦他)说:‘那么就按照她的命令去做……’”见《比哈基大典》第4卷第56页。
第二类:被谴责的模仿:即故意与他们的标志相似,并且在非民事事务中被厌恶,具有以下标准:
1.模仿他们的标志和专属特征,以便与其他人区分开来:阿依尼在《古兰经的精华》第13卷第47页中解释说:“至于指甲,指的是埃塞俄比亚人”:意思是不要模仿他们,因为他们是异教徒,这是他们的标志,详细内容将在第二部分中讨论。
2.模仿的对象不应是对人民有益和有益的:如乘坐汽车和飞机,这些都是全人类的民事事务,不能由某个民族独占,而是对所有人都有益。
伊本·马扎赫在《博赫拉尼海洋》第5卷第403页中说:“赫沙姆说:我看到阿布·优素福穿着带钉的鞋子,我说:‘你认为这种铁有什么问题吗?’他说:‘没有。’我说:‘斯福扬和图尔·本·优素福厌恶这种鞋子,因为它与修士相似。’他说:‘先知(愿主赐他平安)穿着有毛的鞋子,这也是修士的服装。’据伊本·欧马尔(愿主喜悦他们)说:‘我看到先知(愿主赐他平安)穿着没有毛的鞋子,并在其中做小净,因此我喜欢穿它们。’见《布哈里圣训集》第5卷第2199页和《穆斯林圣训集》第2卷第844页,这表明在与人民的利益相关的模仿中,外观的相似性并不有害。这类法律与人民的利益相关,因为在这类法律中,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在广阔的土地上行走。”如在《反驳内容》第1卷第624页、《造物主的恩赐》第2卷第11页和《印度法典》第5卷第333页中所述。
3.故意模仿他们,而仅仅在行为上相似是不够的;因为这会影响他的信仰、特征和自豪感,失去信仰的甘甜。伊本·纳吉姆在《海洋的亮点》第2卷第11页中说:“要知道,模仿《圣经》人民并不在所有事情上都被厌恶,因为我们吃喝与他们一样,真正被禁止的是在被谴责的事情上模仿,以及故意模仿。”
4.模仿非穆斯林的行为,必须在成为穆斯林之间的习俗和习惯之前:就像现在的裤子、衬衫、西装和其他服装一样,谁最初穿着这些是为了模仿非穆斯林,就会陷入被禁止的模仿中,但后来它们成为了阿拉伯国家的普遍习俗,穿着时不再想到与西方的模仿,而是成为了社会的服装。伊本·哈吉尔在《巴里解释》第10卷第275页中说:“只有在袍子成为犹太人的标志时,才能引用犹太人的故事,后来这种情况消失了,因此它属于普遍允许的范围。”据阿纳斯·本·马利克(愿主喜悦他)说:‘大魔王将跟随来自伊斯法罕的犹太人,七万名穿着袍子的人。’见《穆斯林圣训集》第4卷第2266页。
5.模仿他们的行为不应涉及淫乱、丑陋和不当行为:如饮用和食用禁忌、暴露身体和传播淫秽,伊本·阿巴丁在《反驳内容》第1卷第648页中说:“即使没有故意,模仿他们(即基督徒)在被谴责的事情上也是被厌恶的。”
模仿的法律如下:
1.故意模仿以崇拜行为和轻视宗教为目的的模仿是异教徒,原因在于轻视宗教就是对宗教的嘲笑,这是异教徒。贾萨斯说:“嘲笑任何宗教的事情都是异教徒。”见《建筑》第9卷第156页;因为真主说:{你们是否在真主和他的迹象以及他的使者面前嘲笑?} [光明章:65]。
2.必须放弃故意模仿他们的标志:在满足被谴责的模仿标准的情况下,故意模仿非穆斯林的标志,最初在成为社会习惯之前,并且不涉及人民的利益,以免陷入罪恶。哈纳菲的马赫迪在《马赫迪法典》第5卷第309页中说:“他是他们中的一员的意思是:如果他在与他们的异教相似的事情上模仿他们,他就是异教徒;例如,尊重他们的节日以表彰他们的宗教,或穿着他们的腰带,或其他标志,故意模仿以轻视伊斯兰,否则他在罪恶上与他们相似,而不是在异教上。”
3.在某些情况下,建议放弃模仿:
A.放弃在他们的节日和著名场合中模仿非穆斯林的习惯,即使穆斯林习惯了;因为这会引起疑虑,因此在新年时不应模仿基督徒的习惯和行为,以避免嫌疑和疑虑。
B.在他们的节日中避免以崇拜的方式接近,如禁食,以免在尊重那一天时与他们相似。伊本·马扎赫在《博赫拉尼海洋》第2卷第394页和《真相的阐明》第6卷第228页中说:“如果故意禁食诺鲁兹和梅赫拉詹,而不是与之前禁食的日子相符,则被厌恶。”
C.如果他们的特殊场合中包含他们宗教的标志,则不应回应他们的邀请;因为这会被视为对他们行为的认可。哈纳菲的卡齐·汗在《哈纳菲法典》第3卷第578页中说:“如果一个火教徒邀请人剃头和剃发,穆斯林回应并参加他的邀请,这不是异教徒,但最好不要这样做,也不要在此类事情上与他们一致。”
至于对非穆斯林的宗教节日的祝贺,只要不包含与他们信仰相关的词语,就属于允许的范围。建议不在他们展示与我们宗教相悖的标志的地方出现。扎尔卡在他的法典第355-356页中说:“我认为,穆斯林对基督徒朋友在耶稣基督(愿主赐他平安)诞辰时的祝贺,属于对他们的友好和良好交往,伊斯兰并不禁止我们对这样的友好或良好交往……认为在他(愿主赐他平安)诞辰时祝贺他们是禁止的,因为这与他们的神性信仰有关,这是错误的;因为这种友好与他们的信仰细节和对他们的过度崇拜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我们了解祝贺的法律,就会知道印刷卡片和交易的法律;因为凡是允许的手段都是允许的。”
D.放弃先知(愿主赐他平安)命令我们反对他们的事情,如果禁令的理由仍然存在,即模仿他们,反之,如果在穆斯林中成为普遍习惯而不考虑与他们的模仿,就像先知(愿主赐他平安)命令我们在如何挖掘坟墓时与《圣经》人民相反,不是开口,而是挖掘,这表明是遵循的。贾里尔·本·阿卜杜拉(愿主喜悦他)说:“我们挖坟是用埋葬的方式,而《圣经》人民是用开口的方式。”见《艾哈迈德圣训集》第31卷第545页、《难题的解释》第7卷第259页和《信仰的分支》第6卷第163页,穆斯利在《选择》中说:“因为这是犹太人的做法,而遵循他们是圣行。”
4.如果没有满足上述模仿非穆斯林的标准,则允许模仿;如果模仿的行为不是他们的标志:如使用计算机和手机,如果不故意模仿非穆斯林,则属于允许的范围。真主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