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我说,愿真主保佑:这两种卡片都可以由银行或公司发行,但提款卡的持有者可以通过某种数字系统立即从其账户中提取余额,而信用卡的持有者可以在事先约定的特定金额(例如1000第纳尔)范围内进行借款消费,通常在一个月内或一年内分期偿还。\n\n每张卡片的发行或每年续期都可以收取费用,只要费用在该服务的常规费用范围内,这被视为对客户提供此服务的报酬。\n\n通常,卖方的付款是通过另一家公司进行的,该公司提供卖方账户的开设服务,并被授权代其收款,资金对其是有保障的,可以在双方约定的特定时间以特定方式领取,因此,从收款机到控股公司的现金交付被视为对卖方的交付;因为公司的收款就像卖方的手一样,因此可以通过它进行货币交易,例如购买黄金,因为通过它的收款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从而满足了货币交易的条件。\n\n在提款卡中,合同没有问题;因为持卡人用自己的钱支付价格,但这是通过提款卡服务的参与。然而,在信用卡中,持卡人借用由卡片发行方支付的价格,如果他与该方的贷款协议是高利贷,即如果在特定日期未偿还金额则需支付额外利息,这就是高利贷的条件,导致利息的产生。如果他在高利贷增加的日期之前努力偿还,仍然存在禁止,因为他们之间存在高利贷合同。在没有符合教法的信用卡的非穆斯林国家,个人对其依赖于商店的必要性,因此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交易。\n\n我们的教长奥斯曼在买卖法中说(1: 450):“如果无法获得即时提款卡,或与卡片发行方签订合同以从持卡人账户中提取发票金额,并且对这种卡片的需求迫切,那么希望持卡人被视为在进入此合同中是有理由的,愿真主保佑,在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避免支付高利贷利息之后。”一些符合教法的伊斯兰银行发行了信用卡,以便在持卡人每次购买时在特定金额的上限内借款,持卡人可以在一年内以每月分期的方式偿还这笔金额,真主更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