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第一任妻子而离婚第二任妻子的裁决

问题
一位曾是第二任妻子的离婚女性,与她的前夫有合作关系,他给了她一些钱,但她不知道还有额外的钱。当他的第一任妻子知道他再婚时,给了他选择,她在第一任妻子和第二任妻子之间做选择,因此他离婚了第二任妻子,因为她没有生孩子。这样的行为对她是否构成了不公?她该如何处理与他一起的额外钱,尽管他以礼物的形式从她那里拿走了一些东西,却没有给她任何东西?
答案
我说,愿真主保佑:她应将所有多余的钱归还给他,并在真主面前计算她所遭受的 ظلم,真主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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